| 回收范圍:包括在生產、運輸、儲存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的藥品,如藥品性狀改變、包裝破損、受污染、效期內變質等情況的藥品。
回收流程:藥品經營企業或生產企業在發現不合格藥品后,會立即啟動召回程序,通知相關的醫療機構、藥店等下游單位停止銷售和使用,并將不合格藥品召回。企業內部對召回的不合格藥品進行隔離存放,詳細記錄相關信息,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銷毀或其他妥善處理,同時向上級藥品監管部門報告回收及處理情況。
目的意義:確保藥品質量安全,維護消費者健康權益,保障藥品市場的正常秩序,避免不合格藥品流入市場造成不良后果。 |